1、性质不同
现场签证,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2、内容范围不同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适用于施工合同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现场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3、产生原因不同
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基础工程由于遇到流沙现象,或者墓穴等,地基不能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所以我们就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相应的就需要做一个现场签证,并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这就成为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还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也要签证,例如**工期是一个月,但是由于从开工开始出现十天的雨天,无**常施工,这就需要进行签证申请工期顺延。
现场变更产生原因: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1、概念内涵不同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的改变和修改,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材料(设备)等改变和使用功能的改变、设计的疏漏、错误和其他原因等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以外,在施工现场由投资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明施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工程内容及其耗用的工、料、机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
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无规律性可循。
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品种、名称、规格多,价格变化快,不确定因素多,工程合同难以把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全面预见和约定。这些意外发生的情形,就需要用现场签证的方式进行完善。
2、内容不同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
工程内容增减变化;
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变化;
材料(设备)改变;
原设计疏漏、错误;
施工中发生的其他情况等。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零星用工;
工程内容变化。
隐蔽工程签证;
非施工单位原因等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等经济损失;
工程材料(设备)调整。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签证;
施工图、设计变更、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内容。
3、作用不同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是施工和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设计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前审批,设计变更发生的时间越早,其损失越小,反之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材料(设备)有可能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有可能需要拆除、清理,变更损失比较大。
现场签证是对图纸和合同之外实际发生工程内容或事项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合同的补充内容,是索赔和反索赔(包括费用和工期)的重要依据之一。
4、审批程序不同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
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下发到施工方实施。在审查时应注意其客观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必要性。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设计依据和规划等管理要求,坚持先审批、后施工。
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具实施意见,包括工程进展节点、需返工工程量、造成变更原因、责任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
从投资管理角度来看,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应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预算、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失去有效控制。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签证单是因地质条件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变更等因素产生的工程量增加费用,要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工作量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签字后,作为追加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收方单是指收到某一单位的某些材料或其他等东西后出具的收到的手续清单。
签证单与收方单的区别一、区分原因1.在外行人眼里变更、签证是判断企业管理优劣的标准。
有些人认为完全按图施工没有变更洽商说明图纸设计完善设计管理到位没有签证说明现场没有做错拆除、停工抢工等管理问题工程管理到位。因此给集团审计提供准确的数据是必要的。2.变更和洽商、签证和收方在解决经济**时的意义是不同的当然**很少发生但不能避免。当然我的解读不一定全面还望各位**指正。
二、收方单与签证单的区别1.收方的内容是多是施工图上有的、或根据零星委派等增加的最终是会反应在竣工图上的。2.签证是纯的经济资料记录的是最终不能或无法反应在竣工图上的内容抢工、停工的补偿签证——做好事实记录在开会讨论前无效,总包、分包之间发生的争议、违约签证如为总包实施事项但又没及时完成影响到分包委派分包协助实施再从总包扣除等等类似签证。其它如现场材料特殊情况下的转运一般情况材料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已经含在合同价中特别说明如遇工程施工图上原本没有,后来增加的应以变更或洽商形式反应出来。
而不是签证。变更、洽商是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是图纸的一部分。3.过程中无法确定的与经营管理部联系逐渐完善。
怎么给你解释呢?变更基本上是甲方的原因,,而下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而签证时因为有了变更或者是甲方要求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材料、人工、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给甲方提出的增加的其他经济、工期、技术方面的东西,你上面说的四个情况前三个都是甲方给你出个通知或者是什么什么文件,根据这个文件或通知出签证,**一个**做成技术核定单,或者要求甲方做个变更给你,你再做签证!